乱扔一个烟头 换来两年徒刑

  发布时间:2008-04-18 15:11:11


  永新法院网讯 被告人刘西安随意扔掉一个烟头,结果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4月1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西安有期徒刑2年。

  2008年2月17日中午,被告人刘西安骑自行车去钓鱼,行至一水库大坝停下来休息吸烟,后随手将烟头扔在路边的杂草丛。烟头引燃了杂草,并迅速蔓延至附近山场,烧毁山场林地面积1115亩,造成经济损失16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刘西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西安失火烧毁林地面积达1115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刘西安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而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叶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