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粪侮辱乡干部 未领权证先领刑

  发布时间:2008-04-21 09:12:23


  永新法院网讯 现年57岁的村民江永风因未领到林权证而当众手抹粪便侮辱乡干部。4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侮辱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江永风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江永风丈夫汪某向乡政府申请颁发林权证,因其自留山界址存在争议,乡政府审查后向申请人下发了暂缓登记告知书。为此,被告人江永风对负责其林改登记的驻村乡干部贺某怀恨在心。2008年3月19日上午,该县政法部门在该乡政府院内召开大会,被告人江永风从厕所粪坑内抓一把粪便装入一塑料袋,随即进入会场,窜至正在参会的乡干部贺某身后,趁其不备,手抓粪便涂抹在贺某脸上。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永风为泄私愤,在大众场合采取涂抹粪便的暴力手段侮辱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也积极主动向自诉人赔礼道歉,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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