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易迁住难 好法官助解忧

  发布时间:2008-04-30 16:47:18


  永新法院网讯 4月29日下午,永新县禾川镇北门村的谭智文打电话到永新县人民法院,称其全家已顺利入住新的居所,并在电话中连连向主审法官称谢。

  原来,在2007年的11月28日,谭智文与胡小毛的弟弟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弟所有的一栋私房,合同签定后,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时,合同约定,该房应于2008年3月份交付。谁料,到了房屋交付日期,胡小毛却以该房实际占地面积超过房产证登记面积和其为该房老业主为由,要求谭智文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增付房款给他,并在遭到拒绝后乃强行入住该房,双方为此争得脸红耳赤、怒目相对。无奈,谭智文于2008年3月31日诉诸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胡小毛搬出原告所购房屋并赔偿租赁损失。

  该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纠纷的起因,积极和村、镇里的干部以及被告所在单位的领导携手多次对胡小毛展开劝导工作,耐心释明法律,告知其强行搬入已售房屋属违法行为,对于房屋超过审批面积的价款也可依法维权,但不能以强占的方式要求增付房款。同时,和村、镇干部积极为胡小毛寻租房屋,打消胡小毛迁出后无房居住的后顾之忧。

  4月28日,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谭智文也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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