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5日,后悔不已的被告人刘异生因犯失火罪被永新法院一审判决有刑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3月3日中午,刘异生在自家责任田放水,望着白花花的渠水流进责任田,他惬意地掏出一支烟抽了起来,并随手将即将吸完的烟头扔在田埂上,然后往前察看水情,过了一会,他回头发现丢烟头的地方开始冒烟,此时,忽然刮来一阵风,冒烟之处突起明火将田岸上的一堆柴禾烧着。刘异生见状赶紧返回手忙脚乱地扑起火来,并朝村口方向大声呼救,但这时他已经无力回天,火借风势,很快蔓延至整个山场,酿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达725亩,造成经济损失3125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异生随意扔掉未熄灭的烟头,导致森林火灾且造成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刘异生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