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购买青铜器 诈骗老师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8-05-15 17:34:06


  永新法院网讯 老师好心借钱给学生,谁知学生竟利用老师有收藏古董的爱好,恩将仇报以“代购青铜器”为由,设计陷阱骗取老师借款不还,5月15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际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际雄的非法所得11万元。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永新县人陈际雄找到在南昌的老师陈某,以帮朋友疏通关系为由向陈某借了2万元钱,后又陆续向陈某借了近10万元并每次都出具了借条。有一天,陈际雄发现老师有收藏古董的爱好,考虑到自己可能无力偿还这笔“巨额”借款,于是他想出了一条“计策”。

  2006年12月,陈际雄打电话给陈某,说他朋友有青铜器欲出售,其愿意购买青铜器抵押给陈某以归还借的钱,但陈际雄以青铜器数量较多且异常珍贵为名,要陈某先给付其人民币5万元,酷爱古董的陈某兴奋得想都不想就答应了,并马上付给陈际雄人民币5万元;2007年9月4日,陈际雄又一次以同样理由要陈某再给6万元, 还打了一张24.7万元的总借条给陈某,并注明以33件青铜器和半蛇皮袋古玉器冲抵欠款,求宝心切的陈某放心地把钱给了陈际雄。之后,陈际雄把骗来的钱全部挥霍。当陈某屡次打不通陈际雄的电话后,才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并立即报警,直到2007年12月6日陈际雄被抓捕归案,其尚无任何青铜器及玉器给陈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际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购买“青铜器"的虚假事实为由,骗取他人钱财1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陈际雄向陈某要钱时虽然出具了借条,但均以购买“青铜器"的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其无钱归还亦无青铜器等古董冲抵欠款,所获得的钱财全部挥霍无法返还,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了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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