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28日下午,在法官、陪审员、村委干部三方协力下,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老人贺仁先是一名退休老干部,退休后便回到了老家龙田乡龙西村委居住,已近八旬高龄,育有四女三男,本该好好享受天伦之乐。但不幸的是,他的三个儿子中有两个患有精神病,并且一直由贺仁先夫妇照顾着,两位老人忙得是分身乏术,苦不堪言。2007年9月12日,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三儿子贺卫明就给老贺一家惹下大祸。
那天,贺卫明扛着锄头在路上走,正好看见与之有隙的同村村民贺建明骑摩托外出,贺卫明一句话没说,抡起锄头就朝贺建明砸去,当场将贺建明砸倒在地。后经医院诊疗,贺建明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左肩胛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三万余元。事后,贺仁先以儿子是精神病人为由,迟迟不愿赔付医疗费用。为此,家境拮据的贺建明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贺建明于2008年4月20日将一纸诉状把贺卫明和监护人贺仁先一起告上法庭,向两人索赔三万元赔偿款。
里田法庭充分了解案情后,5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特地邀请当地乡镇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前往龙田乡龙西村委,到达该村后,法官们又把村委干部请到了法庭现场,在该村的村支部,法官们对此案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庭审中,法官们耐心地对双方予以辩法析理,陪审员紧跟辅之以通俗的解答,村委干部则在旁晓之以村里的村规民约。
经过多方不懈努力,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老人贺仁先当场把赔付款30000元交给了贺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