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客摩的司机动粗 致重伤被判六月刑罚

  发布时间:2008-06-18 15:12:38


  永新法院网讯 为了拉客抢生意,两摩的司机起争执,不想却过失致一人重伤。2008年6月18日上午,后悔不已的摩的司机刘双平被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1月11日,摩的司机刘双平与同行文某都在车站等客,下午3时许,有两乘客从站内出来想坐刘双平的车,几经讨价还价,两个乘客还是没有上刘双平的摩的,后又去找文某的车。为此,刘双平认为是文某抢了他的生意,两人发生争吵,并发展到相互推拉,刘双平推了一下文某,不料文某倒地之后,头部撞在水泥地上,顿时,脑袋血如涌泉。刘双平见状后,吓得手忙脚乱,立即将文某送往医院医治,经鉴定,文某的伤情为重伤甲级。案发后,刘双平主动赔偿了文某各项经济损失242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双平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刘双平能够及时把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宋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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