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曾因盗窃被判3年,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又多次抢劫、盗窃,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井冈山一男子终于亲手将自己送入监狱。6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章龙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章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3月,被告人谢章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7年3月刑满释放。谢章龙本应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自由。然而,他却本性难改,多次抢劫盗窃。
2007年9月中旬及月底,被告人谢章龙在永新县城先后两次采取爬围墙折方式进入民居盗窃,共12100余元。多次得手后,被告人谢章龙更加肆无忌惮,2007年10月14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谢章龙又来到永新县城,采取同样的方式进入一户民居找包,但没有找到。之时他发现二楼有一房间未关门,看到里面有人睡,被告人谢章龙遂到一楼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回到二楼进入房间,当被告人谢章龙就在床边拿包时,被女主人发现,谢章龙遂用刀恐吓女主人,并威胁女主人拿钱,此次抢劫共劫得现金几百元、300元港币、一部ZTC手机及一枚钻戒。此后,在同年10月,被告人又采取同样的方式盗得手机一部及几百元人民币。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被告人谢章龙终于亲手将自己送入监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章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以持菜刀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产;并采取秘密手段盗得人民币12100多元及手机,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被告人谢章龙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承办该案的法官提醒各位,时值盛夏,晚上入睡后,应该锁好门窗,增强安全意识,一旦发现异常,应当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