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一妙龄女子频频试衣却不购买,人们蹊跷之余才发现,该美女又是以试衣为名,趁店主不备偷盗钱财,7月8日,曾因犯盗窃罪的永新一女子吴艳艳,又因同样罪名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月2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艳艳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年3月8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她本应十分珍惜,可她却恶习难改,因为没钱用,又重蹈覆辙。今年4月8日下午3时许,吴艳艳决定旧计重施,就到永新某服装店试穿衣服,在店内的试衣间看到一盒子下压着一女士式包,打开包发现包内有一沓人民币,遂将这一沓人民币共计2015元盗走,藏于自己家的鸡笼里,后被公安机关缴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艳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鉴于被告人吴艳艳刑满释放后,又盗窃,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