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学生失足偷车 换来拘役悔恨一生

  发布时间:2008-10-29 14:34:13


  永新法院网讯 10月2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华(未成年人,化名)拘役四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

  小华本是永新某中学高三学生,将要参加今年的高考,鲤鱼跃龙门,本来要成为一名天之骄子的他,却在今年高考前的一次外出改变了命运。今年5月9日下午,被告人小华与另外两个朋友去其中一个朋友出租房内玩,见路边巷子里有一辆摩托车忘了拨掉车钥匙,便产生偷车的想法。小华进屋后与朋友玩了一会,出来时,看见摩托车仍在路上,于是小华便伙同朋友将该车偷走,到手后该车一直由小华使用,没想一次将该车借给同学骑时,同学刚好将车停放在盗车处附近,被车主发现报案。经鉴定,该车价值15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摩托车,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小华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被害人已挽回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小宋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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