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主管被辞 报复行窃领刑

  发布时间:2009-01-14 08:32:40


  永新法院网讯 1月1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刘翔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被告人刘翔曾受聘于永新某超市担任物品防损员主管,2008年10月9日,因其在工作中与该超市经理发生争执而被解聘,被告人遂心怀不满,欲报复该超市经理。被告人便预谋对该超市实施盗窃,以便在案发后让该超市经理承担在超市安全管理上失责的领导责任。2008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利用其熟悉该超市内部情况的便利,趁人不注意躲藏在超市卖床上用品柜台的一床罩下,待该超市员工下班无人后,从床罩下出来对该超市进行盗窃。共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等物品,价值达4463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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