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见丈夫被打出血,妻子李香风气不过了,欲给丈夫讨不平,然而妻子却迁怒于他人,将前来劝架的同村村民胡某花下嘴唇咬掉,更没想刚巧被一过路狗叼跑,致他人轻伤轻伤甲级,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蹊跷的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香风判拘役五个月。
2008年7月4日中午,被告人李香风的丈夫王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头部。身为妻子的李香风看不过去了,便欲殴打该人,此时刚好被同村的胡某花看见,便劝阻妻子李香风,没想劝架变打架,妻子李香风也将怨气迁怒于胡某花,在撕扯过程中,李香风张嘴咬李某花,将胡某的下嘴唇咬掉一块肉,更没想刚好被一过路狗叼走。经鉴定,胡某花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香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鉴于被告人李香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且能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