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月19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小屋岭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老业主”为由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08年年底,原告欲在已建新房门前再建一40平方米的橱房,破土动工之后,被告以自己为该地“老业主”为由进行阻止,一气之下,趁原告不在之时,将部分基脚推倒。双方就此产生矛盾,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也未能做通思想工作。周围邻里对此议论纷纷,原告于2月16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妨碍并赔偿损失。
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原告已建好基脚,正准备砌砖围墙,而被告横加阻拦,坚决不让。时间紧迫,为及时解决这起邻里纠纷,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原、被告住所地进行勘查、调解,针对案情进行明法析理。被告接受了法官的意见,表示愿意赔偿并立即停止妨碍。被告当即给付了赔偿款。原告也当即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