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被告人吴苏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审理中由于受害人的伤情尚未确定,故对被告人吴苏明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擅自外出,后经网上追捕抓获归案。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苏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审理查明,2005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吴苏明伙同刘峰和陈某三人分别持砍刀、手统等凶器窜入永新县城中心广场海韵港歌舞厅将受害人夏某、付某等人打伤后逃离现场。2005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苏明抓获,2006年4月14日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6年6月23日,法院因受害人的伤情鉴定未果而对被告人吴苏明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07年2月,被告人脱离监管外出打工,经法院多次传唤不归。随后,检察机关将其列为网上追捕对象。2009年1月30日,被告人吴苏明被广东省东莞市公安部门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苏明与其同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