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被告人周子圣将火柴随手一扔,不想竟引起森林火灾,造成512亩林地被烧毁,经济损失达185300元的严重后果。近日,被告人周子圣因犯失火罪被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1月20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周子圣来到五团下村长桥组的龙塘与石源两山间的山冲其放鸭子的地方,坐在田埂上休息,尔后掏出随身带的香烟用火柴点燃,后将火柴杆往干枯的茅草中一扔,随后边抽烟边往岸下走动。不想火柴竟引燃茅草,被告人周子圣急忙去扑火。但由于风太大,火越烧越大,并烧上附近的山场,从而引起森林火灾,烧毁有林面积51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5300元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子圣因过失点燃茅草引起火灾,烧毁有林面积512亩,造成经济损失1853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