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手机不成 施暴强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4-02 14:31:40


  永新法院网讯 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因借手机不成而实施暴力强行索要的抢劫案件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1月23日,被告人刘志、刘文(均为化名)于在永新县小屋岭地段玩耍,刘志想用手机打电话但因欠费无法拨通。这时,被害人肖某持手机路过,刘志上前要求肖某借手机给他用,肖某未作声。刘文见肖没反应,则强行索要。肖某不肯并还手,刘志见状殴打肖某,将其手机抢走。尔后又将肖某拖至一小山上继续殴打,刘文要刘志搜肖某的身,刘志又搜得一部手机。案破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二部手机并归还给被害人。鉴于二被告人实施暴力较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刘文犯罪时未满18周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