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4月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妯娌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多年的沉积的仇怨。
2004年9月14日,原告周某与被告李某因些些小事发生争吵及厮打,被告李某咬掉周某的左耳廓,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李某也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05年押解至外地服刑。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时,李某已被押解至外地,原告虽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但因经济困难随后又申请中止诉讼。被告刑满释放出来后,原告于2009年2月26日申请恢复审理。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妯娌关系,双方的婆婆都还健在,为了能够让双方真正化解恩怨,家庭能够和睦相处,多次召集原被告到庭,耐心做调解工作。可是原告坚持被告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并且要被告当着其及婆婆娘家亲戚和村里人的面向她赔礼道歉。被告则认为,她已经因为此事而坐牢三载,不会赔钱更不会道歉。法官并没有就此泄气,多次到原被告双方家中,邀请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干部及原被告的婆婆、双方丈夫一起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都被法官的真心诚意感动,原告作出让步,只需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3000元,其他损失自愿放弃,被告也同意赔偿并道歉,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于4月7日执行。
4月7日上午,在法院的主持下,镇政府领导、村委会干部及原告和双方亲戚到场的情形下,被告当众交给原告3000元钱,并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嫂子,对不起!”在场的人,无不感到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