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5月11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贺忠平为了钱财叫被告人眭各(化名)去贩卖毒品,盈利不足500元,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年,并处罚金各2500元。
2008年8月17日被告人眭各从广东打工回家,在县城玩时偶然认识了被告人贺忠平。贺忠平便叫眭各为他去送毒品,并提供旧摩托车和手机各一部。从2008年9月1日起被告人贺忠平拿了三次,每次10小包的毒品给眭各去送货,眭各每次卖掉毒品后除去开支将毒资交给贺忠平。2008年9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眭各在三湾桥卖毒品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7小包毒品。经鉴定,被缴获的7小包毒品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0.6克。同年10月7日11时许,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将被告人贺忠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忠平提供毒品、手机、摩托车并唆使眭各为他送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眭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及综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