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伤手指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9-06-11 11:22:55


  永新县人民法院网讯 6月5日,作为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被告的刘西娇从永新县人民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一笔2.83万元的赔偿款。

  被告刘西娇于2008年2月27日被招聘为原告江西红三湾森林木业有限公司的职工。同年3月9日上午8时40分许,刘西娇在该公司车间制作胶合板时,因操作不慎,导致其左手食指受到机器的挤压而受伤,住院治疗后出院经鉴定为伤残八级。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向永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原告江西红三湾森林木业有限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永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该院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双方差距。5月1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原告江西红三湾森林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刘西娇住院伙食补助、伤残补助、工伤医疗补助、就业补助、医疗停工留薪补助2.83万元。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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