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6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被告为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特殊离婚案件,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主动给予被告经济帮助,两人和平分手。
原告金某和被告周某是经同村人介绍认识的,因为被告智商比一般人略低,所以外表看上去比较敦厚,并且周某愿意去金家做上门女婿,所以金某在父母的要求下同意了这门婚事。结婚后不久,金某就发现丈夫比较笨拙,便开始对丈夫比较冷淡。而周某对于这个妻子和岳父岳母都是言听计从,家里所有的苦力都包揽上身,连金家的邻居都觉得整个女婿很勤快。但金某对于丈夫的赚钱能力始终不满,终于在一次大吵后把丈夫赶出家门。金某外出打工,被赶回家的周某在同村村民的唆使下为他们盗窃耕牛把风放哨,锒铛入狱。长期的分居再加上丈夫触犯刑法,金某失去了对丈夫最后一份期望,起诉离婚。
鉴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在向充分了解被告的情况和想法后,征询了被告母亲的意见,认为原、被告分居四年,感情确已破裂。但因被告现在人在狱中,家里没有收入来源,所以耐心做原告工作,原告同意给予被告一定经济帮助后,案件顺利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