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6月15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桃妹管制6个月。
2009年2月12日下午6时许,周桃妹回家时发现邻居郑黄开在她家猪栏前栽了两棵树,周认为妨碍了其通行,即也回家拿了把锄头到郑黄开家的厨房前挖了两个树窝,由此与郑黄开、刘菊媛夫妇在两家巷子里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周桃妹用铁锹劈伤郑黄开的手臂和刘菊媛的头部。经鉴定,郑黄开、刘菊媛的伤势分别为轻伤乙级和轻微伤乙级,周桃妹及其孙子郑辉的伤势均为轻微伤乙级。本院审理期间,周桃妹已付赔偿款4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桃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乙级、一人轻微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两被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周桃妹又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