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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屠夫垄断市场 强迫交易获刑领罚

  发布时间:2009-06-30 16:08:34


  永新法院网讯 6月3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桂明强迫交易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桂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9年农历正月期间,被告人周桂明与人商量合伙垄断成都村和荠田村的猪肉市场,并先后找到成都村、荠田村的屠夫共七名,采用暴力或言语威胁他们不准到农户家杀猪,但凡卖肉就必须到周桂明处,使屠夫们害怕上门杀猪,被迫从周桂明处以每斤9元、8.5元的高价购买或到其他镇上去卖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桂明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周桂明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赔非法所得118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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