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6月29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宪斌、盛新瑞、刘天妹、左家吉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曾宪斌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被告人盛新瑞、刘天妹、左家吉拘役分别为6个月、5个月、3个月,并对四被告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曾宪斌、刘天妹、左家吉分别受他人所托,替人帮忙找女对象结婚,却将明知是已婚妇女的女子作为对象介绍给所托人,并合伙骗取彩礼、见面礼、送节费、买衣服钱、介绍费等共计3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介绍婚姻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