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8月1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巍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3月的一天,邱巍与熊文光、张斌(均已判刑)吃夜宵时,熊文光提议去其单位的仓库偷农药卖,邱巍和张斌表示同意。同年3月31日晚,熊文光说“其单位已进货(指农药),今晚可以动手。”尔后邱巍拖板车到仓库处以便装运农药。凌晨1时许,邱巍同熊文光、张斌三人携带作案工具螺纹钢条,来到永新县农技中心仓库,撬开门锁偷走农药总计价值1.4万余元。后由熊文光销赃,获赃款8900元,其中张斌分到1500元,邱巍分到1000元,,其余的被熊文光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扭锁的手段,盗窃公共财物价值141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