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8月1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军有期徒刑1年。
李军与尹页风之间曾发生过争执,有些矛盾。3月25日,尹页风在永新县禾川镇城北蓝天休闲中心附近遇到李军,尹页风就拦住李军,并用手拉住李军的领口,不让李军离开,同时用电话找人来打李军。李军见尹页风想找人打他,就挣脱开来,走进蓝天休闲中心找了一把菜刀去砍尹页风。后将尹页风背部、腰部砍伤后离开。经法医鉴定尹页风的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军持刀砍伤被害人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