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又抢劫 三进牢房两受刑

  发布时间:2009-08-21 16:51:06


  永新法院网讯 8月19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贺军犯抢劫(未遂)罪、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4月5日,贺军伙同贺健(在逃)在网吧采取威胁、强拿硬要和搜身的手段,分别强要象形中学7个学生的零花钱逾百元,强令学生停止上网和殴打4人,并要求上网的人跪下。4月19日,在象形乡琥溪村贺氏总祠看见贺建新,贺军手持菜刀朝贺建新冲过去,先踢一脚在贺建新的腰部,又持菜刀朝贺建新的头部砍去,砍在其左手肘关节部位,经鉴定为轻微伤乙级。在旁的贺传军赶紧抓住贺军,贺勇祥缴掉贺军的菜刀。贺建新就打一拳在贺军的颈部,随后贺军二人打烂贺建新家的门和大厅条台上的东西。离开贺建新家后,贺军又到一饭店内拿了一把铁勺,把琥溪村委的铝合金宣传栏上的玻璃打坏。同日,贺军又来到象形街一大排挡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伙同贺健到象形乡琥溪村贺氏总祠的老年协会,持菜刀说“你们通通给我跪下,不要走,全部把钱拿出来。”并用菜刀砍在旁边的铝合金玻璃柜子上,接着抓住70多岁的周志高往地上按,手持菜刀做着要砍的样子,后被人劝开。祠堂里的人都离开了,贺军和贺健走到祠堂门口,贺军看到贺春先蹲在门口的台阶上,贺军就说“你还老爷子一样,个个走了,你还蹲在这里。”说完,就一脚踢在贺春先的背部。踢完,贺春先后看到贺圣先往贺细祥家走去,贺军和贺健也一起跟了进去。贺军手持菜刀对贺圣先说“拿钱给我们。”贺健在旁边说拿500元,说完就搜贺圣先的衣服口袋,贺圣先推开贺健的手,后被贺勇祥劝开,贺圣先趁机离开。另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9日,贺军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08年12月24日涉嫌吸毒被行政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军以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钱财,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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