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被告人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现在又再次锒铛入狱。8月28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星星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4月1日,王星星因毒瘾发作又无钱购买毒品,便主动联系一个绰号叫“太口毛”的人,要求帮他送毒品给吸毒人员以赚取毒品吸食。后王星星介绍贺泽良(已判刑)帮“太口毛”发“货”。4月7日,王星星向“太口毛”要了一定量毒品后,将毒品及“太口毛”给他的手机一起转给了贺泽良。当日下午,贺泽良卖了一包毒品给尹志平,后将得款50元交给了王星星。4月8日,贺泽良在县城北门电站等候交易时被便衣警察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三包可疑白色粉末状物品。经检验,该物品为毒品海洛因,总净重量为0.3267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星星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星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五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