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为灌溉惹纠纷 法官巧调解息诉讼

  发布时间:2009-09-02 16:51:30


  永新法院网讯 8月26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村妇相斗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刘雪梅当场给付原告刘元风赔偿款2500元,同时自愿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刘元风与被告刘雪梅系同村村民,而且又是邻居,平日里两家有些口角,2009年7月8日下午,原告刘元风与被告刘雪梅先后来到田间,为自家农田灌溉。双方因没有公平分水先是斗嘴,后发生撕打,最后被告用铁锹将原告的左手大拇指打折,双方产生纠纷。经协商无果,为了索要赔款,原告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该院承办法官得知双方矛盾较尖锐,决定先做原、被告双方工作,在多次耐心的庭前调解后,根据双方的意见确定了开庭时间,庭审中,双方对打架的事实没有争议,对立情绪有了缓和,但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再次做双方工作,一番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原告表示自愿放弃精神损害、误工费等诉讼请求,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双方达成一致并即时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