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23日上午,春雨绵绵,永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突然噼里啪啦响起了鞭炮声。原来,陈某为感谢该院执行局两次为其执行到合同款25万多元,执意要求燃放鞭炮,并向执行局赠送一面书写着“执法如山,秉公执法”的锦旗。
据悉,2012年4月19日,陈某为李某承包建设的某项工程供应了钢材,到2014年4月13日,李某尚欠陈某货款256290元,后经永新县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在2014年10月31日前支付陈某10万元,余款在同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但李某依然不按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我坐等了几天,他仍然没付款给我,感觉到20多万的钢材款就要打水漂了。”2014年11月3日,陈某沮丧着并带着试一试的态度向永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次性支付其货款256290元。
立案人员很理解他急迫的心情,但阐明按约定第二笔款要在2014年12月31日之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正在一楼接待当事人的执行局李重立局长见状,也向他阐明了法理,并严肃的对他说:“近些年来,经济活动频繁发生,买卖合同类执行案件也大量增加,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我们司法人员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诚实守信的经济活动,所以,我们办事你安心。”
执行法官颜斌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李某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对其工商登记、房产信息等展开了调查,但未发现任何财产线索。案件似乎又成了骨头案。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2014年11月28日,颜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李某一直在承包建筑工程,在当地又有一定的名望,为此,颜法官根据他是商人的特殊身份,立即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与他进行电话沟通,谈起了“守信是最宝贵的无形资产、诚信致业”等生意经,义正言辞的向他阐明了不履行法律义务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后,通过不厌其烦的与被执行人将心比心的探讨,李某答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清首笔款。
“我以为执行法官会对我采取司法拘留等手段,没想到他还精通商业的行道,他的一席话让经商几十年的我感到惭愧。”2014年12月1日,当李某交来第一笔执行款的时候说到。
今年1月4日,陈某申请第二笔款的执行。颜法官一边安抚陈某,一边打电话要求被执行人前来法院协商。但此时的李某却出现了抵触情绪。颜法官平静的说道:“秉公执法是我的责任,执法如山是我的态度,若不履行你的法律义务,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
李某被震慑住了,立刻赶到法院,他说明了自己的行为完全是无奈之举,确实遇到了一定的资金困难。
综合案件的特殊情况,颜法官为了深化执行,活用执行措施,积极的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审判需要公正,执行需要力度,通过这个案子,我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正能量。”今年2月12日,陈某领到最后一笔执行款后感动的说到。3月23日上午,陈某来到法院赠送锦旗,发生了本文开始那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