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法院查封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非法变卖。9月25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被告人陈小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8年5月,该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江西瑞洁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拖欠建筑工程款一案中,依法查封了瑞洁公司的机器设备等财产。2008年12月下旬,瑞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平伙同他人,未经法院许可,私自变卖已被查封的机器设备,获款10万元。案发后,已追回5.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鉴于被告人陈小平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追回5.5万元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