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0月10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被告人左晗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6月2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左晗明想偷一辆摩托车骑回家,于是来到永新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的车棚里,用事先带好的内六角起子撬开一辆东威牌125型摩托车的电源锁,并用力扭断了摩托车龙头锁。当左晗明正准备骑摩托车逃走时被永新县公安局巡警拦住进行盘查,在他身上查获用于盗窃摩托车的内六角起子。左晗明当场承认了盗窃的事实。经永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左晗明盗窃的摩托车价值3448元。另查明,被告人左晗明于2003年5月27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06年7月1日刑满释放,属累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晗明盗窃罪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盗窃摩托车属未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