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敲诈运木车主 古稀老翁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09-11-18 09:03:36


  永新法院网讯 11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阻拦运木车辆,敲诈车主过路费的犯罪案件,年近古稀的被告人刘春清被该院判处管制二年,并追缴违法所得5200元。

  2008年8至9月份,被告人刘春清纠集约20名村民,以毛某没有让其村民将木材上车为由,要求每立方米的木材收取5元钱,否则拦截汽车不让其运输木材下山;以文某运输木材从该村经过为由,采取拦截运输木材汽车的手段,向文某收取过路费。毛某、文某分别被迫交付现金3万元和2200元。刘春清将敲来的钱分给参与的村民。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清纠集村民以阻止他人运木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刘春清能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以及考虑其年龄较大并身体患疾病,法院对其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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