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投资欠下巨债 法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11-30 09:37:35


  永新法院网讯 11月2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贺某2010年5月31日前归还原告汪某借款20万元,余款原告表示放弃。

  原告汪某与被告贺某系好友。2008年6月、7月、8月,被告分别向原告各借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并有欠条为证。随后,被告陆续向原告归还了一部分欠款,至今被告仍欠原告款120万元。原告在多次上门催款被拒后向法院起诉。

  该院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发现案件标的额巨大,及时召集原、被告双方,了解全部经过。原来,被告向原告借款后,又将该笔款项借给他人投资,现在他人无法按期还钱,导致被告无法归还原告借款。考虑原、被告间的深厚友谊,主审法官不厌其烦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首先是督促被告欠债还钱,不能因其他事由而不归还借款,同时也劝解原告考虑被告现在的实际情况,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经法院审查,该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遂作确认。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