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疏漏酿成事故 法官促调医患言和

  发布时间:2009-11-30 09:40:46


  永新法院网讯 11月2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永新某医院于11月27日一次性赔付原告汪某现金12242.55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25日晚7时许,原告汪某因宫外孕送往被告处急救。救治期间,被告方医护人员在给原告左脚背输液过程中,对原告观察不到位,发生渗漏,造成原告左脚背肿胀。原告由于经济原因于3月7日出院,仍感觉左脚肿痛,3月20日又入住被告处治疗,但最终原告左脚背出现皮瓣15×5㎠变黑、坏死。经吉安市医学会鉴定,本次事故属四级医疗事故,被告永新某医院负主要责任,原告汪某负次要责任。

  为了避免医患关系恶化,原告方不会因情绪激动到被告处闹事而影响医院正常开展治病救人工作,庭审法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官诚心所感动,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在11月27日把钱一次性付清给原告并已实际支付。经审查,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遂作上述确认。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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