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2月11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尹喜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尹喜平将以前购买的铳管、土硝及自己制作的土架子组成土铳,用于驱逐毁坏庄稼的动物。公安干警于2009年9月24日在尹喜平住所查获土铳四支。经鉴定,在尹喜平处查获的四支可疑枪支中有三支具有杀伤力。被告人尹喜平向法庭举出了其所在村委会及部分村民签字的证明证实被告人土铳是因为动物成灾、与民抢食,为了驱赶动物,村委会默许其捕杀,建议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尹喜平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土铳三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考虑被告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又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