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2月2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小屋岭法庭顺利调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被告刘某当庭履行支付了800元赔偿款。
聂某、杨某夫妻二人从丰城市来永新小屋岭办厂做生意,与朋友刘某合作一笔添加剂的生意时产生纠纷。11月8日,刘某认为其代聂某夫妻赊销的添加剂受聂某阻扰才被退货,一气之下打了聂某两个耳光,并要求聂某夫妇支付其1000元。聂某夫妇在被打后打110报案,公安局审查后给刘某最终开出了行政处罚罚单。聂某夫妇仍然觉得十分可气,便于同月12日去医院做了详细的身体检查,CT透视等等,还进行了伤情鉴定,经鉴定为轻微伤丙级。12月16日,聂某夫妇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7000多元的治疗费用。
该院法官认真审阅案件后,发现依据法律规定轻微伤丙级,按照赔偿标准赔偿额度在200元以内,原告的诉请明显不合理。通过与被告沟通,了解到原被告原为颇为要好的朋友,被告同意给予一定治疗费用的赔偿,法官决定侧重调解处理。开庭前一天,该院法官先联系被告进行调解,了解到后,及时与原告联系,明确指出原告的要求不符法律规定,做CT之类的检查并无必要,强调刘某已经受了处罚,得到了教训。开庭前,该院法院又抓住时机对先到的原告夫妻俩进行调解,说明利害关系,陈述出气容易和气难的道理,聂某表示同意协商,但其妻子依然坚持。庭审过程中,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征求双方同意后调解,结合法庭调查阶段的证据,耐心讲理、明法,劝导双方要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引导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