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二人伤残 合并审理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12-31 09:52:52


  永新法院网讯 12月2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因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两案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赔偿龙某、樊某各2.5万元,某保险公司分别赔偿龙某9万元、樊某3万元,而龙某放弃对樊某的赔偿诉求,龙某、樊某对其余损失也表示放弃。

  2009年2月15日15时许,刘某驾驶赣D/71019货车,与迎面驶来的樊某驾驶的后载龙某的摩托车,在永新县才丰乡来源村路段相撞,造成龙某、樊某受重伤。随后龙某、樊某被送往医院抢救。龙某、樊某住院期间,刘某为两人各支付了15000元的医疗费,某保险公司也预期支付两原告各5000元医疗费。治疗终结后,经鉴定,龙某的伤残等级为陆级,樊某的伤残等级为玖级+拾级。本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樊某负次要责任,龙某不负责任。赣D/71019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未及时获得赔偿,龙某与樊某先后起诉,要求刘某等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两案系同一交通事故引起,该院主审法官决定对两案进行合并审理。樊某与龙某系亲属关系,龙某放弃了对樊某的赔偿请求。因被告刘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两原告又希望尽快拿到钱,被告方也有意愿早点解决纠纷,原、被告双方当庭同意调解。合议庭成员充分析理明法,耐心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律师也配合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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