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2月30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9月30日晚上,吴某(70岁)窜至烟阁村,看见汤某家的牛栏里有一头牛,便将牛偷走。次日吴某将牛牵在道富村寻找买主。后因未寻找到合适的买主,便将牛寄放在周某家中,10月4日,被害人汤某在周某家中找到了被盗耕牛。经鉴定,被盗耕牛价值3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吴某因犯盗窃罪于2006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8年9月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耕牛一头价值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吴某在刑满释放后一年余的时间里又继续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