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相撞私了不成 经调解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0-01-06 11:16:36


  永新法院网讯 1月4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因两辆摩托车相撞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过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尹某赔偿原告肖某8500元,肖某自愿放弃对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9年8月15日17时许,肖某驾驶未年检的两轮摩托车与尹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肖某住院84天,经鉴定为十级伤残。8月24日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肖某负主要责任,尹某负次要责任。肖某住院期间,尹某已主动给付了肖某1000元医疗费。但双方就赔偿问题私了不成,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尹某赔偿其各项损失约4万元。

  该院受理后,发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为此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较大分歧,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原告肖某觉得自己过错大,希望法院公正调解处理,被告尹某对肖某的伤残表示同情,愿意合理赔偿,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临近年关,外出走亲访友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驾驶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车辆按期年检,及时申领驾照,按规定投保,确保自己和他人过一个平安快乐的新年。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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