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月6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查,贩毒人员王某、吴某在永新县城多次贩卖毒品,每次将打成小包尚未出售的毒品放在陈某处保管,陈某出于朋友的关系,明知是毒品而予以窝藏。2009年10月21日在抓获吴某、陈某过程中,提取吴某丢弃的可疑物品7小包,陈某主动交给可疑物品36小包。经鉴定,这43包可疑物品均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净重7.8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窝藏,其行为已构成窝藏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