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投资遭遇失败 分期归还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10-01-20 10:29:39


  永新法院网讯 1月1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欧某欠原告曾某的20万元,被告分三次于2011年6月30日前归还15万元,余款原告表示放弃。

  被告欧某分别于2008年3月20日和25日向原告曾某借款10万元,共计20万元去投资,并分别出具了借条。2008年10月份,被告欧某支付原告曾某借款利息3万元,后因投资失败,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曾某多次催被告欧某还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院主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本是要好的朋友,只因为借款一事,两人关系闹僵。为顺利实现案结事了,恢复原被告的良好关系,主审法官首先耐心做被告的工作,向被告解释,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明文规定,借款必须归还。被告一开始听不进劝解,只是答复:“判决吧,反正没钱”。主审法官并未放弃,又多次找到被告及家属,给被告阐明法律,讲清利害关系,晓之以情。最后,被告道出心声,钱确实要还,只是暂时手头紧,可原告却不管不顾,让他很气愤。随后,主审法官劝原告体谅被告难处,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适当做出让步,最终两人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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