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1月2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一小区中两位业主因打架致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李某在调解时当场交付了赔偿款给原告王某。
2009年7月18日17时许,同住一个小区的业主王某、李某二人因口角引发相互殴打。被告用菜刀致原告右中指离断伤等,原告随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被告支付了医疗费2万元。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9级。原告气不过,遂起诉到法院。
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加上原、被告同住一个小区,主审法官在开庭之后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批评教育,打架互殴是双方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双方都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被告方用刀砍伤原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致伤残9级,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劝诫原被告双方,遇事必须冷静思考,不能过于冲动,双方都在一个小区,应当以和为贵。通过一番明法析理工作,被告首先让步,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并表示愿意当场再给付1.3万元,而原告见此气消了一大半,看到被告诚心诚意,也表示对其余款项表示放弃,终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