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保安起色念 强奸醉酒女客获刑

  发布时间:2010-01-28 10:59:28


  永新法院网讯 1月27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某系某宾馆保安。2009年6月19日晚10时左右,被害人汤某因醉酒被朋友送至宾馆,后朋友离开。陈某见被害人所处客房未关门,遂进入房间,见汤某一人睡在床上,顿起奸淫之心,尔后将汤某强奸。事发后,陈某到公安局自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汤某醉酒无力反抗之机对其实施强奸,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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