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2月2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扶养纠纷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和好,原告李某放弃其诉讼请求,同时被告游某表示自己会积极送原告去医院治疗。
原、被告于2004年12月21日登记结婚,二人育有一女。婚后,两人一起外出打工。期间,原告因受刺激于2008年11月患上轻度精神分裂症,被告带原告去当地医院治疗,然原告一直未痊愈。被告送原告回永新,带其去医院门诊治疗后就外出打工。原告无奈只能回娘家吃住,由父母照顾,并继续看病治疗。但原告父母年纪大了,被告又不负担医疗费,原告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
庭审中,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尚可,被告并非不愿出医疗费。只是原告患病后,因情绪不受控制,常常无端猜疑被告,且动辄跑回娘家,致双方父母责问,感觉既委屈又心烦,压力很大。为此,法官结合原告的病情、被告的压力及其父母的作用开出了一副调解“处方”。首先,耐心劝慰原告,要信任丈夫,自己要放宽心,每天保持心情的愉悦,才有利病情的好转。其次,教育被告,丈夫需责无旁贷要带妻子去看病,除积极治疗外,更应该从精神上给予关心、爱护和包容,促使原告病情得到控制并逐渐康复。最后,法官还对双方父母开展了工作,劝说其应当该对小夫妻少些责骂,多些宽容,做好“粘合剂”当好“润滑剂”。最终促使一家人和好,弃前嫌齐归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