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15日,永新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因死亡赔偿款引发的纠纷,原、被告就20万元的使用和管理达成了协议。
2008年7月,原告方文(化名)的父亲方秋(化名)在广东东莞市南城区基建施工中死亡,经过协商,基建公司共支付了42.5万余元死亡赔偿款,包括差旅费、丧葬费等。钱款到帐后,因方文不满3岁,经方文的母亲龙芳(化名)与方文的伯父方仁(化名)、叔父方舟(化名)等双方亲属共同协商,对42.5万元的死亡赔偿款进行了分割,约定归还家庭债务、支付建房费、给方文的祖父母后,剩余20万元作为方文的教育费用,定期存款,由方文的五个伯叔父及母亲龙芳各设一个数字组成六位数密码,任何人不得支取、使用。但事后,20万元被用于购买五年期的人寿保险,购买时因方文太小不能成为投保人,方仁的身份证无法使用,后以方舟名义投保。但是,该款保险如果提前支取,本金也会有损失。输入密码时,龙芳未参与输入。3月2日,龙芳以方文的名义提起诉讼,认为自己作为方文的法定监护人,方仁、方舟的做法违背了己方意愿,自己有权代管根据协商属于方文所有的20万元,要求方仁、方舟归还20万元。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院法官认真审查案件,为了摸清案情,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双方心理动态。龙芳对20万元存在他人名下表示担忧,加上自己无生活来源,抚养孩子需要用钱。而方仁、方舟明确表示20万元只会用在方文身上,作为方文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对20万元存入方文名下并由龙芳代管不放心。庭审中,针对双方的担忧,围绕双方争执的钱存在谁的名义下和由谁监管的问题,法官耐心引导双方消除不信任,详细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促成双方就20万元保险单的管理达成一致协议:保单由龙芳保管,不得挂失和提前退保,保单到期后除1万元存活期外都定存,均以方文名义。但密码由第三方设定,被告方监督;期间,龙芳每年可支1万元作为方文生活费用,被告及第三人给予配合;方文满18周岁则自行保管支配。
目前,越来越多的家庭因赔偿款分割及管理产生纠纷,在此法官提醒,在与家人协商处理赔偿款时,首先要信任对方,主动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其次,要综合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实际支出需要等因素后谨慎决定赔偿款的使用或投资,一般不建议一次性全部投入一项投资活动,要有分散投资风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