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17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以调结了一起邻里间打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龙某赔偿原告周某、周某某医疗费等损失2000元,原告周某留出2.5米宽的空地给被告龙某女婿家通行。
2009年10月10日上午,原、被告双方为了被告女婿家的通行问题发生纠纷,并引发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周某轻微伤甲级,原告周某某轻微伤乙级。两原告为此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受理案件后,法官通过开庭审理、走访当地的基层组织后了解到原、被告为被告女婿家新筑房子的通行问题,原本和和气气的两家人转变成现在的口角对骂,甚至肢体冲突。只有把引发当事人冲突的通行权问题解决好了,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此,主审法官多次前往纠纷发生现场开展调解工作,并邀请当地的村委会干部协助调解。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同为乡里乡亲,应该和和气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时,语重心长地教育双方当事人,打架不能解决任何事情,不仅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更会让使事情变得更复杂更严重。随后,主审法官耐心做当事人的释法工作,向被告释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必须赔偿原告因此次打架受伤所致的损失,告知原告不能违法不许被告方出行,侵犯相邻通行权。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