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短短三个月的时间,三被告人疯狂盗窃电信、移动公司的铜导线、电缆线,作案39起,造成公私财物损失10万余元。3月18日,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圣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刘建伟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文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圣明伙同刘建伟、胡文龙于2009年4月至6月间,先后单独或合伙在永新县里田、埠前、怀忠、象形、龙门、龙田、才丰、在中、芦溪、莲洲等乡镇及吉安县、泰和县、井冈山市等地盗窃电信、移动公司的铜导线、电缆线。其中陈某共窃得财物价值10.9万余元,刘某窃得财物价值9.3万余元,胡某窃得财物价值1.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电信、移动公司的铜导线、电缆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