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22日,原告黄新(化名)与被告汪贤(化名)经永新县人民法院小屋岭法庭的法官第二次庭后调解后和好。临走时,双方对法官说:“感谢法官几次费心做工作,我们保证以后多为孩子着想,搞好家庭。”
1月21日,原告黄新诉至法院,认为与被告汪贤婚后感情一般。被告脾气暴躁不讲道理,经常为小时吵闹,且不孝敬父母,与父母多次吵架,关系不融洽。自2006年,黄新调到上栗工作后,变本加厉。2008年起,汪贤多次到单位与黄新吵架,导致黄新多处受轻微伤,还三番五次到纪委、人劳局等部门告状。自己与被告无法生活下去,要求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幼一起长大,后自由恋爱,1994年同居生活,1995年办理结婚证。并先后于1995年和2006年生育了两个孩子。2006年,原告在莲花工作后,与被告两地分居。2008年,被告开始猜测原告有外遇。2009年,原告调任上栗,被告前往探望,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另查明,原告曾于2008年、2009年两次起诉,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该院法官受理案件后,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感情基础好,引发纠纷的主要导火索是被告怀疑原告有外遇后没有冷静地理性对待,而是感性地通过吵闹甚至到原告单位及相关机关举报的方式,导致矛盾升级。为此,庭后调解中,法官侧重从双方都关心的两个孩子健康成长问题入手,训导原告要尊重婚姻、珍惜家庭,尽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引导被告采取正确方式对待,一味地打闹只会给自己造成二次伤害,也不利于夫妻感情的恢复。法官还建议双方亲属在原被告的婚姻问题上要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多劝导、疏导,帮助双方消除疑虑,增进理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达成和好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