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约定补偿金 法官调解案了结

  发布时间:2010-03-25 11:03:14


  永新法院网讯 3月23日,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0万补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达成了一致协议。

  原告小慧(化名)与被告小彬(化名)于2009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结果被告给付原告3万元后就不再按约定给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并结合询问当事人及双方父母的情况,得知被告不按约定给付补偿款主要是因为原告离婚后有一些不尊敬长辈、不讲道理的言论。法官在调解中先对原告进行了一番教导,告知其应当尊重长辈,谈吐有礼,举止有节,应当及时对自己不恰当的言行向长辈真诚道歉。同时,劝说被告也应当按约定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能因为原告的不当行为就擅自中止履行。原告当即向被告父母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而被告当场给付了原告2万元。双方就剩余补偿款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小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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