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法院网讯 3月27日星期六早上,永新县人民法院里田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原、被告走出法庭时向承办法官连声说:“谢谢你们,你们法庭是我见过办事最快的。”
周六早上,刘某、李某夫妻二人走进了里田法庭的大厅,要求离婚。值庭法官问明情况后,及时审查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开展了立案调解工作。经查,原、被告双方于1996年在福建石狮市打工时相识,2000年9月登记结婚,2000年11月18日生育男孩。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常有拌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案件受理后,经承办法官辨析理法,耐心调解,原、被告当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男孩国由被告李某抚养成人并承担抚养费,原、被告自愿将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处占地6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赠与婚生男孩,在信用社所贷的2万元由被告李某负责偿还。至此,案件顺利了结。